“孩子尺码不合适,3天后返回店家再换,却一定要满足店家轧账才行。”郭女士近日致电解放日报·上观新闻热线63523600,质疑著名品牌“阿迪达斯”给消费者退货人为添“堵”。
店铺以轧账为由拒绝消费者换货
据郭女士说,今年1月2日,她在静安区愚园路68号晶品购物中心一楼“阿迪达斯”店为孩子选购了三样商品共计2037元:其中运动鞋629元、运动裤499元,都是原价,另外一件羽绒服,原价1299元、折后909元,没有赠品。
△晶品购物中心一楼“阿迪达斯”“运动休闲集合店”已撤柜。
由于孩子没在,郭女士担心尺码不准,便问一旦不合适是否能换?导购员说可以。
回家后,孩子试穿了羽绒服,发现尺码不合适。1月5日,郭女士便到该店更换。店家称该款羽绒服现没有孩子所需尺码,让她换其他衣服,郭女士就选了一件619元的羽绒服。由于有290元差价,店经理称,换货商品价格必须大于等于原价,否则不予换货。
为此,郭女士在店内左挑右选,发现其他价高衣服并不适合孩子。无奈之下,只得将就为孩子选购了一件269元的外衣,剩下21元差价,她表示能退就退,不能退就算了。可还是遭到拒绝。对方称,不能这样换,否则他们系统对不上账。最终还是没有换成。
不同店铺,售后标准各行其是
根据“阿迪达斯”官方网站(https://www.adidas.com.cn)门店查询系统,“阿迪达斯”将店铺类型分为“品牌中心”、“三叶草店”、“鞋店”、“女子店”、“折扣店”、“集合店”。郭女士投诉的店铺被标注为“运动休闲集合店”。记者拨打“阿迪达斯”实体店客服热线400-880-1515,对方表示上述店铺分类只是基于店铺规模、销售品种等不同,售后服务都应执行同一标准。
1月12日中午,记者来到晶品购物中心1楼,发现该店大门紧闭,工人们正在打包整理。服务台两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全部撤柜了。
记者随后来到隔壁“久光百货”。4楼挂有“三叶草”标志的店内,随机拿起一件黄色羽绒服问营业员:一旦尺码不合适,能否再来换?对方表示不能。
△“久光百货”4楼“阿迪达斯”“三叶草”店,记者随机拿起一件黄色羽绒服,问营业员:一旦尺码不合适,能否再来换?对方表示不能。
在附近的嘉里中心“三叶草”店内,针对尺码不合适,能否马上来换的问题,店员同样回复记者“不能”。
△“嘉里中心”“三叶草”店内,针对尺码不合适,能否马上来换的要求,记者同样遭遇店员拒绝。
而记者走进“阿迪达斯”淮海中路旗舰店,从1楼到5楼,所有店员都告诉记者,只要消费凭证齐全,不影响两次销售,7天内可以退换。
△“阿迪达斯”本市两家品牌中心之一的淮海中路旗舰店。
警惕“霸王条款”改头换面出现
“阿迪达斯”官网《退换货规则》的“换货特别规则 ”显示,以“尺码不合适”申请七天无理由换货仅限更换同款商品(同款商品指:商品货号相同且颜色相同)的不同尺码,以“质量问题”申请的换货仅限更换相同商品(相同商品指:货号相同、颜色相同且尺码相同),但接受上述两种换货申请的前提是本店铺仍有所需更换商品的库存。
△“阿迪达斯”官网《退换货规则》的“换货特别规则 ”。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云律师认为,上述表述中的“本店铺”值得商榷。“阿迪达斯”店铺众多,如存在尺码不合适,本店铺无法更换,这并不代表其他店铺无法更换,难道就不能牵头、组织相互调剂?至于以“系统对不上账”为由拒绝消费者换货,这种单方面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由于较为隐秘,更应值得有关方面关注。
当前进口品牌进驻国内市场形式多样,既有开专卖店、独立店的,也有授权代理、特许经营的。但无论形式如何各异,实际执行的售后标准应该同一。
早在2012年4月,本市曝光并叫停了首批20条霸王条款。2014年3月又将“特价商品、概不退换”、“促销商品,售出不退”、“打折商品,不退不换”等20个合同格式条款,列为消费领域“霸王条款”予以公布。
题图:淮海中路瑞金二路口的“阿迪达斯”广告。
栏目主编:毛锦伟 文字编辑:毛锦伟
来源:作者:张家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