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r Jordan 是 Nike 以历史上最著名的 NBA 球星迈克尔·乔丹的名字命名的系列。1985 年,迈克尔·乔丹以高薪合同签约了当时还只是一家小型体育用品制造商的 Nike。Nike 随即为乔丹推出了第一双以乔丹命名的球鞋,也就是 Air Jordan 系列的第一款。虽然这双球鞋在当时有着独特的配色和新颖的技术,但谁也没有想到,这将是一个传奇的开始。
乔丹体育这个运动品牌,1984年诞生在福建晋江市陈埭溪,是一个土生土长的中国孩子。乔丹体育是由1984年成立的福建省晋江县陈埭溪日用品二厂发展而来。当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丁老随,就是乔丹体育现任实际控制人丁国雄的父亲。随后引入三位新股东丁家芳、丁家泰、杨雪英,也就是丁国雄老婆丁业芝的两个弟弟和母亲,改组成立了福建乔丹。2009年12月22日,福建乔丹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也就是今天的乔丹体育。
北京时间昨天凌晨,篮球传奇人物迈克尔·乔丹通过美通社宣布,已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运动服装及鞋类制造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体育”)侵犯其姓名权。乔丹对“乔丹体育”甚至侵犯其孩子姓名的行为深表失望,并表示这场诉讼“不是钱的问题”。
乔丹体育商标以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腾空扣篮的形象为主,以廉价运动鞋占领了中国相当大的农村市场,2010年销售收入达29.1亿元,2011年底通过审核,寻求上市。
乔丹体育的IPO申报文件披露,“乔丹”为常见外国姓氏,不具特定性,与前美国NBA球星“迈克尔·乔丹”不对应。对于耐克的Air Jordan品牌商标,乔丹体育称,该商标与其品牌存在较大区别,具有明显的识别性。另外,该公司的“乔丹”系列商标在中国注册在先,耐克的“乔丹”系列商标在中国均处于驳回复审状态,因此不存在侵权行为。
“Jeffrey Jordan”、“Marcus Jordan”、“JIEFULIQIAODAN”、“MAKUSIQIAODAN”等商标及其变体出现在申请书第164页、168页的其他注册商标栏中,与迈克尔·乔丹两个儿子名字的中文和英文拼写一致。
除了“乔丹”相关商标外,耐克旗下全资子公司匡威与乔丹体育也因“五角星”商标纠纷久拖不决。匡威于2006年12月29日将乔丹体育诉至国家商标局,质疑乔丹体育注册的第3848785号“五角星”商标与其自有商标构成近似,请求裁定:不予核准争议商标在所有商品上注册。
2010年2月24日,乔丹体育收到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商标异议复审决定书,匡威公司上诉失败,随后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异议复审。在复审中,匡威公司认为其“匡威及明星图形”系列商标已长期使用和推广,在世界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中国已家喻户晓,已成为事实上的驰名商标。乔丹注册商标与匡威商标构成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同时,乔丹商标构成对匡威商标的复制和模仿,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解。”
据《证券市场周刊》报道匡威商标,2012年初,一名消费者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在乔丹经销商处购买的乔丹品牌服装在宣传中未告知消费者其与美国职业篮球明星乔丹无关,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和欺诈。诉讼书显示,原告认为“乔丹”的译名已广为人知,而乔丹体育经销商在销售以“乔丹”为名的服装时,并未告知消费者其与受人尊敬的球星“乔丹”无关,造成误导性消费。
有分析人士表示,乔丹体育一方面让消费者误以为“乔丹”是耐克公司打造的“迈克尔·乔丹”的中国版,另一方面又在申报材料中极力将自己塑造成民族品牌,这不仅从道德角度无法接受,而且从企业发展角度看,一个缺乏诚信的企业是没有未来的。
声音
乔丹:将用经济补偿金资助中国篮球
前 NBA 超级明星迈克尔·乔丹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指控其侵犯版权,理由是该公司在未经他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了他的姓名。
据悉,乔丹表示:“在我的职业篮球生涯和商业生涯中,我努力打造个人形象和品牌,我为印有我的名字和形象的运动鞋和运动服品牌感到自豪。我们生活在一个竞争激烈的市场中,中国消费者和其他地区的消费者一样,在购买服装、鞋子和其他商品时有很多选择。中国球迷一直非常支持我,对此我非常感激。我相信他们有权知道他们购买的是什么。当我得知其他公司未经我的许可就使用我的中文名字、我的球衣号码 23,甚至试图使用我孩子的名字进行商业活动时,我感到非常失望。我采取这一行动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我的名字和品牌的权利。”
同时乔丹也表示,自己的行为与金钱无关,“这次诉讼的目的不是为了经济诉求,而是为了保护我的姓名权,这是一个原则问题,我计划将诉讼中可能获得的任何经济补偿用于发展中国篮球运动。”
乔丹体育:中国商标受法律保护
唯冠与苹果围绕iPad的商标纠纷案尚未结束。如今,中国运动服饰及鞋类生产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乔丹体育)也有可能陷入商标纠纷。为此,记者联系了乔丹体育公司,其公关人员表示已关注到这一消息,但同时也表示:“我司高度关注此事。但截至2月23日中午,我司尚未收到国内任何一家法院的应诉通知。”
乔丹体育回应耐克的Air Jordan品牌商标,乔丹体育称,该商标与其品牌存在较大差异,具有明显识别性,且公司“乔丹”系列商标在华注册在先。耐克在中国的“乔丹”系列商标均处于驳回复审状态,因此不存在侵权行为。本版稿件由新浪网、中新社、环球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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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也有运动员赢得了类似的诉讼。
乔丹体育注册并使用了“乔丹”这个名称,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乔丹成名以来,在许多中国人的心目中,“乔丹”与他有着密切的联系。乔丹首次给中国观众留下深刻印象是在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上,当时他为美国篮球队效力,并夺得了奥运会金牌。1987年,中国首次引进电视转播美国职业篮球全明星赛,从此,乔丹频繁出现在中国电视屏幕上。
根据中国法律,主张姓名权的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保护其姓名不受侵犯或损害,适用于以下情形:1)原告是公众名人;2)被告未经许可,将原告的姓名等个人专有权用于不良用途;3)被告利用原告的姓名等个人专有权误导消费者选择商品或服务,从而给原告造成损害。近期,已有其他运动员赢得类似案件。
关联
体育明星受到侵犯
姚明一代
去年6月15日,姚明将武汉云鹤公司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书中匡威商标 全家名字被山寨乔丹怒告乔丹体育 曾有类似胜诉,姚明一方声称武汉云鹤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未经合法授权和正当理由,擅自使用“姚明”、“姚明一代”作为商业标识,足以使普通消费者误认为被告的商品与原告有关联,进而产生购买错误、误认等行为,属于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去年年底,法院判决武汉云鹤鲨鱼公司侵犯姚明姓名权,判令赔偿30万元。
大羅金頸
2003年9月,被国内媒体大肆宣传的“皇马中国行”结束不久,金嗓子的新广告开始在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大规模投放:随着罗纳尔多凌空射门,熟悉的“金嗓子喉片,广西金嗓子喉片!”的声音响起,而接下来的场景则是罗纳尔多手捧一盒金嗓子喉片,微笑面对观众。
这则电视广告一经播出,立即引起观众的强烈反响。人们不相信罗纳尔多在为金嗓子做广告,以为是模仿秀,或者是照片合成的结果。在随后一年一度的“十大广告”系列评选中,这则广告位列“中国十大争议电视广告”第六位匡威商标,罗纳尔多也位列“中国十大最不受欢迎的广告代言人”前三名。2007年,罗纳尔多怒不可遏,准备起诉金嗓子,但此事最终不了了之。如今,金嗓子代言人已经是另一位巴西球星卡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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